变宝网11月07日讯
近日,东莞某公司申报经盐田港进口一批LDPE再生塑胶粒,总重为76.9。大鹏海关在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外观异样,颗粒状货物有粘连,于是立即取样送检。经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能中心检验鉴别确认,该批货物为废塑料,属于现在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现在,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虽说近来海关针对洋垃圾进口拓展一系列打击行动,但洋垃圾进口可以说是屡禁不止,其实也能理解,一直以来我国作为“洋垃圾”最大进口国,以前处置洋垃圾的产业链一下子断掉了,国内不少进口废塑料企业陷入困境,短期内又不好转型,原材料紧缺,但若是违法走私,可就得不偿失了。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庞某辉等11人犯走私废物罪一案,该团伙从日本、韩国等国购买废塑料后,经香港转运泰国、越南,缅甸再偷运到广东一带推销,初步查证涉嫌走私废塑料3000多。
从江门中院清楚到,庞某辉、康某寿等人是境外废塑料货主。2017开始,他们从境外购买废塑料,并委托他人将废塑料从越南、缅甸等地运至中国境内转卖牟利。其中,区某负责负责揽货攻关,从中赚取差,每车差在2200—2400之间,货物从非设关地通关后直接运往杏坛、茂名等地的仓库用于推销。走私来的货物包括磨边的DVD废片,每费用在7块左右,国内原料短缺,货物推销一空,可以看到收益空间还是很大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辉、康某寿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塑料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情节特别紧急,应依法严惩。
至13不等,并处罚金20万至100万不等,依法没收、销毁涉案废塑料476.21。
据海关法专业律师介绍:偷运入境属绕关走私,即通过非设关地、未向海关申报,秘密入境。现在,我国对进口废物管理分为三种:禁止进口、限制进口、非限制进口。走私禁止进口的废物入境构成走私废物罪;绕关走私限制进口的废物,在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择一重罪处罚;而走私非限制进口的废物则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故对涉案货物的属性鉴别是定罪刑的重大基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走私禁止进口的废物起刑点为五,超越二十即属“情节特别紧急”;而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起刑点为二十,超越一百属“情节特别紧急”。
我国曾是全球最大的垃圾回收处置国,自去起全面禁止废塑料等24类固体废物入境,缺乏垃圾回收处置能力的西方国家转而将大洋垃圾,转运至东南亚国家如菲律宾、越南、泰国、印尼,而这些走私洋垃圾的团伙也只能再从东南亚等国转运到国内。
最近不少东南亚国家都在退运来自发达国家的废塑料,连进口废塑料企业在东南亚建厂的门槛也愈来愈高,但还好并没有完全杜绝。在马来进口废旧塑料是要有执照的,并不是一点都不收,一些大型塑料企业会被政府授予进口废塑料的特权,由此来看,工厂搬迁到东南亚等国也算是一种解决进口原料问题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