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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年5月起 外卖不得主动供应一次性筷子

   日期:2019-12-10     来源:www.51second.com    作者:二手网    浏览:309    评论:0    
核心提示:变宝网12月10日讯《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近日通过,明5月1日实行。《条例》规定:从源头上降低垃圾产生,送外卖不得

变宝网12月10日讯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近日通过,明5月1日实行。

《条例》规定:从源头上降低垃圾产生,送外卖不得主动供应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快递企业应采用环保包装材料;个人不按需要投放垃圾,经劝阻拒不改正,还多次违法,将被处以罚款;生活垃圾要分类采集、运输,严惩混装混运。

近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明5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是自2012实行以来,首次对该条例进行修改。

“原有的《条例》主要针对当时垃圾处置能力紧急不足等突出问题,重点规定加快设施建设、鼓励拓展垃圾分类、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等内容,但是对源头减措施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对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垃圾分类收运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本次修订聚焦这些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将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供应坚实的法律支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表示。

对源头

限制一次性用品

鼓励用环保包装

北京是一个拥有2100多万人口的超大城市。全市生活垃圾清运从2012的648万,长到2018的929万,6间长了43.4%。与日俱的垃圾产生,在侵占了大土地的同时,还极易形成二次污染。源头减是全面推行垃圾分类规范的重要环节,此次修改进一步健全了源头减措施,强了规范刚性约束。

《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升再生纸的采用比例,不采用一次性杯具。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供应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供应一次性用品,并应当设置显眼提示标识。违反规定主动供应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以上1万以下罚款;第三违反规定的,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北京市城管委固废处副处长马建骥表示,在《条例》修订的流程中,曾向餐饮协会、餐饮企业、外卖企业、宾馆经营单位征求过建议。有外卖企业提出,如果不可以采用一次性的包装餐盒,很难为消费者进行送餐。所以在此次修订后的《条例》中,只提出不得主动供应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而没有对一次性餐盒进行限制。

5月之前,市城管委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一起,拟定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并颁布有关配套的工作策略。

同时,北京市将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净菜上市,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准则同步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置设施。

海快递包装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也不容忽视。《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采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借助的环保包装材料,降低包装材料的过度采用,鼓励其采取措施回收包装材料。同时需要,在北京市推销产品的电商经营者应选择采用环保包装材料的快递企业。

此外,《条例》禁止在北京生产、推销超薄塑料袋。明确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产品零售场合不得采用超薄塑料袋,不得0元供应塑料袋。马建骥说,超薄塑料袋指的是单层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目前大量商场和超市所采用的收费塑料购物袋,以及蔬菜水果区供应的成卷保鲜袋,都是合规的。《条例》正式推行后,将主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超薄塑料袋进行监管,加强检查力度。违规采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以上1万以下罚款;第三违反规定的,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对个人

倡导变为法定责任

多次违法将被罚款

《条例》修订后,垃圾分类将不再停留在积极“倡导”层面上,而是作为垃圾产生者的全体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定责任”。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加入相应垃圾采集容器。在处罚方法上,设定了处罚梯度,对违法受到处罚后第三违反规定的,处以更严处罚。

具体来说,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罚款;第三违反规定的,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对于个人不根据分类需要投放垃圾的行为,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先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第三违反规定的,处50以上200以下罚款。同时还规定,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这样规定主要是体现以教育和引导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性为主,不以处罚为目的。譬如执法部门做来源罚决定前,要被处罚的人先去街道报到,由街道指定某一个社区,让他当一天垃圾分类指导员,指导社区居民拓展垃圾分类。服务完成后,再回街道‘打卡销账’,这样就可以免于处罚了。只有极少数态度恶劣、经劝阻还拒不改正,且多次违法的,才会处以罚款。”郝志兰表示。

马建骥讲解,怎么样对处罚进行认定,以及社区服务活动的具体步骤,下一步都需要会同城管执法部门一起沟通研究,进一步拟定具体的推行细节和有关的执法保障策略。

对收运

严惩混装混运

提倡破袋投放

居民遵守规定做好垃圾分类,但来收运的汽车却混装混运,这会紧急打击源头分类的积极性。此次修改进一步提升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规定,采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采集设施或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置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对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罚额度由之前的5000以上5万以下,调整为2万以上10万以下。对情节紧急的,可吊销其生活垃圾采集、运输经营许可证。马建骥表示,无论是哪个环节发现上一个环节的分类做得不好,或是市民直接看到垃圾采集、运输单位在清运流程中存在“混装混运”的现象,都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

对于市民高度关注的是不是拓展定时定点投放、是不是需要“破袋”等问题,郝志兰表示,定时定点投放垃圾有利于居民分类习性养成和监管本钱减少,《条例》不进行全市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对这一举措采取因地制宜、引导的方法,规定各区政府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法拓展垃圾分类工作;厨余垃圾“破袋”方面,郝志兰介绍,依据上海市的经验,破袋投放主要是为了监督检查分类的质,推进习性养成。依据北方城市的实质状况,北京市推进和提倡居民进行“破袋”投放,但不进行硬性规定。

“北京的垃圾分类更多是从服务端发力,不会给市民造成更多的困扰和不便。大家不会容易撤桶,更不会容易限时,处罚的措施更多是刀口向内的,对机构和垃圾的收运处置企业严格需要。市民只须根据分类准则投放,剩下的就交给大家了,这点请大家放心。”北京市城管委主任孙新军表示。

现在,北京市上下正紧锣密鼓地拓展《条例》的宣传和有关的配套筹备工作。配套拟定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策略及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居住小区、垃圾分类采集运输处置和生活垃圾减等有关配套推行方法也将在底前公布。今底,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通州区将率先拓展垃圾分类全覆盖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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